15 歲少年認掟汽油彈 律政司成功覆核刑罰 高院改判入勞教

0
369

15歲少年早前承今年 1 月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5 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處感化 18 個月,其中 9 個月須住在感化院舍,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原則上錯誤,判刑明顯過輕,應判以扣押式刑罰,今(17日)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申請人為律政司長;答辯人為15歲少年。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審理案件。聆訊期間,首席法官潘兆初一度指,原審裁判官對答辯人有十分正面的評價,質疑相關評價有否中肯及實質證據支持。法官彭偉昌亦指,求情內容提及答辯人醉心地區事務等,但質疑這是否就等於特別優秀,並指可能有人會覺得是「搞政治」。

法官彭偉昌質疑:醉心地區事務是否優秀?

案情指,一名男途人於今年 1 月 8 日凌晨 1 時許,駕車至元朗鳳翔路時,看見少年向行車路投擲汽油彈,之後逃跑;男途人的行車紀錄儀拍下經過。警方及後接報到場,並在鳳琴街拘捕少年,搜獲打火機、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物品。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

案件今年 5 月判刑,少年家人、老師及鄰居為其撰寫的求情信,指他自幼便追求公義、關心社會及六四事件、立志成為區議員,決心改革社區使市民擁有一個公平社會。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指,根據所有報告及求情信,認同少年是「相當唔錯的青年」,考慮他主動認罪,案發時為半夜,他於無人及無車的馬路上試擲汽油彈,並非意圖傷人,因此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 18 個月感化,當中須入住青年院舍 9 個月,並寄語他「好多人經唔起犯法後的後果,但本席好期望你痛定思痛、重新出發,將來喺自己位置繼續貢獻香港」。

案件編號:CAAR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