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大公》同發社評 轟法官准黎智英保釋 撐國安公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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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終審法院將於除夕( 31 日)處理律政司覊押申請,黨媒《人民日報》昨刊評論文評,狠批法院的決定「匪夷所思」,駐港國安公署有法律依據出手介入;由中聯辦控制的《文匯》和《大公》今日隨即跟進,質疑法院的決定理據,認同國安公署介入。

其中《大公報》社評指,黎智英獲美國副總統彭斯稱為「英雄」,國務卿蓬佩奧亦要求特區政府「釋放」他,明顯獲外國勢力「恩寵」,他亦是國安法落實以來,唯一一個獲准保釋的被告,「由於事件發生於美國政客連連發出威脅之後,難免令人聯想。」

該社評指,黎智英是被控勾結外部勢力的第一人,當中「犯罪事實清楚」,國安法條文亦非常清晰,「疑犯原則上不予保釋」,黎智英保釋附加條件,亦反映法官對他獲釋後是否不會潛逃或繼續「作惡」無充足信心,黎智英「有財力、有人脈、更有外部勢力支持」,加上他旗下有傳媒和不少「馬仔」,要間接發表意見或與外國官員溝通非常容易,也有足夠動機與能力逃亡,他作為「公認」的反華勢力「代理人」,他的案件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他獲保釋違反法治精神,背後更有外國干預的陰影,質疑特區法庭無足夠能力審理此案,必要時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能力採取及時果斷行動。

《大公報》又刊登港區全國政協、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屠海鳴的評論,質疑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削弱國安法「權威」,「連黎智英都可以獲得保釋,還有什麼人不能獲得保釋呢?」

文章又指目前有多個問題要思考,包括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質疑法官無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就批准黎智英保釋,更指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必要時人大常委可以就國安法第 42 條作出解釋;文章又指,在目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 4 人中,其傑三人只是「街頭混混」,「危害」程度遠不及黎智英,質疑若黎智英可以獲保釋,他們三個是否都能保釋,批准黎智英保釋開了「不好的頭」,「法官到底要樹立一個什麼標桿?要向社會釋放什麼信號?」提出法官蘇惠德多次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就被起底恐嚇,今次李運騰法官有可能是擔心被遇恐嚇,所以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黎智英這樣的『大佬』,香港司法機關是否真的不敢得罪?是否處置起來確有困難?」,若屬實可以按國安法,交由國安公署處理。

《文匯報》的社評則指,「公眾」連日質疑法官以什麼「充足理由」讓黎智英保釋,質疑即使他要交 1000 萬保釋金,以及有一系列禁制公開活動言論的條件,黎智英都不會停止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保釋後在家中頻密「見客」,與「攬炒派」政客會面,「誰能擔保,這不是黎智英在密謀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指法官的裁斷若不能忠於立法本意是「罔顧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