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撲倒 12 歲女生、被指濫捕新巴司機 林鄭:不評論執法行動,市民不滿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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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6 日有網民發起九龍遊行,警方在旺角到佐敦一帶部署大批警力,全日拘捕近 300 人。當日下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名 12 歲女生快步避開警察時被三名警員撲倒,以膝壓制服,她最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一名新巴司機駕駛期間被指涉危險駕駛、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在行會前被問及對事件有何感受,她未有回應。

被問到警方的執法模式有無不妥,林鄭月娥指,作為特首她不便評論執法部門的行動。如果市民不滿意警方行動可提出投訴,之後會有全面檢視及調查。

稱批評政府批評不構成違法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日前被警方國安署拘捕,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有記者問到林鄭月娥曾在 2018 年表示,作為特首讓巿民「出氣」也沒問題,但譚得志則在街站發表批評政府言論而被捕,當中是否出現落差。林鄭月娥指,執法引致檢控更不應由行政長官評論,她強調,由律政司負責的檢控工作和法庭進行的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被問到是否以殖民時期的法例作檢控,林鄭月娥回應指,相關法例無論在 97 年前或後仍生效,只要有證據顯示有人違反法律,司法機構就會採取行動。

她又表示,言論自由在特定情況下受法律限制,如在國家議題上。但她指,可以肯定地說,不會因批評行政長官就違反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情境。

林鄭月娥指,事實上每日報紙、電子傳媒和網上對特首和個別官員的批評「恆如沙數」,所以怎會說批評政府會違反法例。她又表示,只要傳媒的報導客觀持平,不違反香港法律,新聞自由是非常堅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