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9 罪遭還押 高院再拒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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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遭國安處便衣上門拘捕,指控他在今年 3 月至 7 月,多次擺街站,期間發表言論如「 721 唔見人」、「黑警死全家」等,引起對政府憎惡及藐視。譚被控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另外又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票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兩宗案件、合共 9 控罪上周提堂時,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讓譚保釋,還押一周後,譚得志今( 17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敏琦拒絕他保釋。

保釋申請期間,譚一度向公眾席做手勢,法官潘敏琦制止,並明言「唔好做手勢企圖聯絡公眾席,我個庭唔允許你咁做」,表示若譚再滋擾法庭,她有權叫他「坐入去(羈留室)」。

多人在高院外聲援譚得志,被警方截查,警方又拉起封鎖線,在高等法院外不斷播放錄音,指公眾地方不可多於 4 人聚集。有警員與旁聽人士口角,白衫警員一度指該人士「去揸你㗎車啦!」

 

2020年9月17日,高等法院外,得悉譚得志保釋再度被拒之後,袁彌明庭外受訪時一度拭淚

法官潘敏琦警告:唔好做手勢企圖聯絡公眾席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於今年 7 月 4 日、7 月 8 日、 7 月 9 日、7 月 19 日、及 3 月 15 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另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則指,譚於今年 3 月 15 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譚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票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分別指,他於今年 1 月 17 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在今年 1 月 17 日大埔發表煽動文字;及 1 月 19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

譚另牽涉一宗東區案件,在該案中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共 4 罪。控罪指,他於今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同日同地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譚在此案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P 531/2020、HCCP 5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