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物的襲警案 — 濺濕了警長的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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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 放榜日,法庭上演了另一幕故事。

17 歲男生已被還柙二十餘天,他被帶上犯人欄,平頭、小臉、穿長袖白裇衫,不時望向旁聽席,想確認父母和朋友的位置。平時在法庭,實在絕少看到獲父母陪同的被告,這是我第二次。

本來聽另一宗案的續審,不過辯方大狀發燒,審訊押後,才亂入了這一場裁決,故此一開始就讓人一頭冒水。辯方大狀先向裁判官呈上剛收到的 DSE 成績單,表示被告成績符合聯招最低要求,並且已有副學士 conditional offer 在手。裁判官好明顯對住 5/4/3/2 的分數顯得束手無策,辯方大狀又過份坦白,說了一句:「我都唔係幾識睇。」

一句話激嬲人,裁判官直言,辯方都唔識睇,又如何能告訴法庭、被告的成績符合升學取低要求?這是一個脫了節的會考、ALevel 世界,哪會明白 DSE 的遊戲規則。一輪混亂之後,原來裁判官搞不清 5 叻過 2,有星又勝無星,幾經往還,庭上各人才終於弄明白這張高科技成績單。

膠水樽定玻璃樽

裁判官指示退庭,稍後再作裁決。這時候旁聽師已按捺不住,繪影繪聲想向我複述這個故事。穿著外套把自己包得緊緊的阿姨,一雙墨綠色紋眉有如猛龍點了睛,她意氣難平:「講起就嬲!你知道嗎,上次控方講案情時,形容阿仔(她對陌生被告的暱稱)向警察掟玻璃樽!講完後稍為停一停,改口做水樽。直到後來審訊,個官問那是什麼樽,先知原來只係膠水樽,哎呀,我火到嚟。」

原來這是一宗襲警案,發生在去年的 8.13,是機場「和你飛」集會。當日幾千名示威者留守一號客運大樓,至夜晚十一點幾,有人衝出大樓外,向警車投擲硬物,以及用雷射光射向警車。期間一個警長乘車前來增援,他下車時遭被告投擲水樽,褲管被濺濕(上一次審訊時庭上指警長褲管被濺濕,昨日裁判官形容為衣衫)。

去到這裡,紋眉阿姨再作補充:「你知唔知我最嬲係乜?」我瞪大眼睛,期待她說下去,「最嬲係,當時警方甚至乎沒有撿走這個膠水樽做證物!證物都冇!你知唔知咩意思?」我繼續眼睛都唔眨,她說:「意思即係,當時你都覺得冇咩大不了,所以才沒有特別撿走水樽做證物囉!」

能把對白倒背如流的紋眉姨

昨日有好幾間媒體的即時新聞,在提及案情時,竟然都寫被告向警長投擲的是玻璃水樽,即使庭上再沒提及這個資料。這是否因為控方資料未有更新,則不得而知。紋眉阿姨腦袋清晰、回憶每句對白似乎都手到拿來,她繼續爆料:「上次辯方求情,話阿仔十七歲,沒有案底是良好巿民。你知唔知個官點回?」我同樣只能瞪大眼睛,她說:「個官話,今年七十七歲就話一直係良好巿民啫,但你不過十七歲,只係十七年冇留案底而已!」我曾翻查上一場審訊的新聞,但沒有記者曾把這個情節記錄在案,只是紋眉阿姨說得肉緊,她旁邊另一個旁聽師亦不斷搥心附和。

終於再次開庭,裁判官作出裁決。他指案件案情極為嚴重,膠樽男的行為有可能鼓動現場示威者,傷害無辜,甚至破壞機場財物。但考慮他年輕、認罪,有悔意,判他十二個月感化令。膠樽男的父母是一對黑實瘦削的中年人,母親聽著裁判官讀出兒子所寫的求情信,當中提及「折磨了父母時」,立即哭了出來。

案件完結,離開法庭時,黑瘦父親站在門口。庭上三份二的旁聽者,都跟膠樽男互不相識,但大家都跟父親點頭微笑。我和紋眉阿姨一齊行,她仍然放唔低那個膠水樽,嘴裡嘮嘮叨叨:「一個膠水樽,整色整水講成玻璃樽,連證物都冇⋯⋯你話係咪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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