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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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英時期 1982 年首屆區議會選舉,83 年全面開放選民資格的市政局選舉,91 年立法局引入小部分地區直選,然後 97 過渡後,立法會和區議會也舉辦了六屆選舉(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則在 99 年被董建華政府解散),香港人已習慣了在區議會和立法會直選部分的自由選舉原則。何謂自由選舉原則,即香港永久居民只要有足夠市民提名和數萬元報名費,便可報名參選,並一定會成為候選人,即使犯罪被判刑者,刑滿出獄後過幾年便可參選(但到 2016 年立法會選舉便出現褫奪參選權的政治審查,香港的自由選舉第一次被顛覆);滿十八歲,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永久居民便可登記為選民,有權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投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因對參選人和選民的資格有限制,不能視作自由選舉)。

而自從港英政府於 88 年引入功能組別議席(當時宣稱是過渡安排),到 91 年引入立法局直選,以代替官守和委任議席後,議員代表市民及界別議政和監督政府的職能等受到法律保障,97 過渡後亦如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會的職權如下:

(一)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六)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七)同意終審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八)接受香港市民申訴並作出處理;(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 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換言之,立法會議員行使上述職權時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不要以為「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就代表一定要通過財政預算案(人大以後會不會釋法,顛覆這條條文是後話),對立法會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議員可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這其實是常識,很多議員(主要是民主派議員)對不少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都投過反對票。即使是大陸的人大橡皮圖章,過去也曾有代表投反對票,去年 5 月人大常委會建議訂立「港版國安法」,不是有兩票反對和一票棄權嗎?但在 2021 年 1 月 6 日,政權竟然宣布,在「國安法」下,立法會參選人若為增加勝算而作出協調,以至勝出選舉成為立法會多數後,行使《基本法》規定和保障的職權會觸犯「國安」重罪,完全顛覆了香港人習以為常的自由選舉原則和市民心目中立法會議員的正常職能。

超過五十名參與和協調去年 7 月民主派初選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社工、醫護、律師、學者和市民,被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有外國傳媒指這次拘捕差不多囊括民主 / 本土派的骨幹(已入獄的黃之鋒和被拘押的「快必」譚得志亦再「被捕」),有人稱之為「106 大抓捕」。除個別人士外,他們被扣查一至兩日後獲保釋,沒有被檢控。警方稱是次行動出動了一千名警員,果真「如臨大敵」,好像這五十多人是持械恐怖分子,武力威脅政權!但如此大陣仗的拘捕行動,卻沒有證據對任何一個被捕者作出檢控,因此,外界一般認為這是恫嚇,政權要向處於捱打狀態下的抗爭者不斷狙擊,但胡亂的舉動顯出他們的荒謬,就連親政權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都表示不解,前者指警方講不出證據,上到法庭不入罪反而損害管治權威,後者則稱暫時看不到被捕者有非法行為。

負責為拘捕「解畫」的保安局局長鸚鵡學舌般模仿他的大陸同行,將被捕者形容為「歹毒的團夥」,指控他們「策劃和參與 35+ 初選,繼而『濫炒』癱瘓香港的計劃」,指參加初選者簽署聲明,表明目的是在當選後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從而令政府停擺。還煞有介事的說「這是有組織、有計劃,令到香港陷入深淵,如果這個歹毒的計劃得逞的話,香港社會包括經濟、民生整體上受到極嚴重的衝擊和破壞,而香港又要再經歷一個萬劫不復的深淵。」(而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等而下之「初選等同正在駕車去打劫」講法,智力正常者實在不屑一顧。至於其他為拘捕行動辯護的親政權人士,只是暴露她 / 他們的「奴才」扭曲心態)。

其實如此聳人聽聞的指控,說穿了就是政權輸不起,害怕其中一個被捕者戴耀廷所提的 35+ 策略成真,若民主/本土派等在立法會勝出 35 或以上(過半)席位,可有相當大的籌碼逼使政權向民意屈服,正面回應市民的政治訴求,包括 2019 年「反送中」運動的五大訴求,方法就是透過否決財政預案或其他重大法案向政府施壓。《基本法》第 52 條(二)訂明「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在此情況下特首必須辭職 」,換言之,這是《基本法》所賦予立法會的權責,而第一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重選,就是行政長官可藉重選立法會,再就被否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大法案,重新再徵求民意授權,倘若重選的立法會依然作出否決,證明行長官的施政不得人心,下台也是天經地義,完全看不到有什麼顛覆政權的意味。現在政權藉「國安法」向民主派初選秋後算帳,反而令人覺得中共在利用自己制訂的「國安法」去顛覆自己制訂的《基本法》,顛覆香港人享有的權利,令《基本法》形同一堆廢紙。

參與選舉,希望贏取最多議席,甚至執政,相信在全世界有自由選舉地方是天經地義的事,香港人也如此認為。同時,香港人也對現實不樂觀,儘管中共也曾承諾香港人雙普選,但大部分人不相信能落實真普選,由港人民主自治,只是盡人事嘗試爭取,其中一個爭取方式,就是在選舉支持以爭取雙普選為政綱的民主派,以表達對雙普選的訴求。

但最愚頓的人今日都知道,中共從來沒有打算讓香港實現全面普選,立法會有直選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直選和民主派議員在中共心中只作為一種「政治花瓶」來利用,好讓外界以為香港真的有「高度自治」。所謂「政治花瓶」,就是無論民主派多認真都好,不能讓他們有真正的權力能與政權抗衡,即成為議會大多數。2004 年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議席按照《基本法》規定增至三十席,與功能界別成五五之比,而按「承諾」,其實 07 年特首選舉和 08 年立法會選舉便要實行雙普選,即特首由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全部由直選產生,一直在直選佔優的民主派便很有機會成為議會多數(即使循序漸進多幾屆,直選議席一路增加,功能界別議席一路減少,終有一日民主派可成議會多數)。於是人大常委會在 2004 年 4 月粗暴釋法,叫停了龜速循序漸進的民主進程,規定 2004 年和以後的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部分和功能界別部分各佔一半,就是希望利用親政權陣管在功能界別佔絕對優勢,而在比例代表制下,親政權陣營在分區直選部分最差也拿到三分一議席,從而保證親政權陣營的永續議會多數。

如果從中共的「陽謀」來看,他們是十分成功。從 04 年開始,連續四屆的選舉,民主派與親政權派議席的對比如下:04 年 25 對 35;08 年 23 對 36(醫學界一席由被視為中間派的梁家騮取得); 12 年 27 對 42(一席由梁家騮取得); 16 年 29 對 40(醫學界一席由被視為中間派的陳沛然獲得),民主派最低限度都比親政黨陣營少 10 席,最多更少 15 席。當中功能界別對親政權陣營至關重要,04 和 08 年的選舉親政權陣營均在 30 席中取得 23 席(民主派 7 席),10 年民主黨與中方「秘密談判」達共識,12 年的選舉開始,增加 5 席「超級區議會」的功能界別和 5 席分區直選議席,立法會亦由 60 席增加至 70 席。12 年選舉,「超區」民主派稍佔優,5 席取得 3 席,再加上傳統界別的 6 席。換言之,有「超區」功能界別,民主派只比以往增加 2 席,佔 9 席。而因為民主派於政改爭拗而「分裂」(即公社兩黨五區辭職「變相公投爭雙普選」,與民主黨「談判」路線的分歧),明顯中共與個別民主派政黨「談判」和推出「超區」議席的極有限度讓步,是為了分化民主派,結果目的達到,12 年雖然分區直選議席由 30 席加至 35 席,民主派只取得 18 席,與 04 年一樣,比 08 年多 2 席,亦只比親政權陣營多一席。到了 16 年,有年輕人為主的本土派和自決派候選人出現,民主派和本土派亦有很大爭拗,結果本土派和自決派候選人共取得 6 席,與民主派加起來獲得 19 席,比上屆多一席,再加「超區」和傳統界別共得 10 席,而取得較上屆理想的 29 席,但仍與親政權陣營所得議席相差 11 席。

如果說,2010 年的政改爭拗是激進民主派與溫和民主派之爭,16 年本土派和自決派的崛起則是新生力量與舊民主派的「決裂」(都是政權樂見的現象)。這亦要追遡至由學者戴耀廷發起「終極」爭取普選的「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當香港人愈來愈發覺雙普選遙遙無期,民主派每四年提出一次的「爭取雙普選」競選政綱只是口號時,13 年初戴耀廷提出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參與者有法律風險較「激進」的「和平佔中」行動,希望逼使中共作出決定,是正面回應普選訴求還是進行鎮壓 ,並就此邀請各民主派政黨和民間團體進行商討。13 年底,港府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提出 17 年特首選舉改革方案,建議透過選舉團提名特首候選人,然後由港人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並就方案向公眾諮詢五個月。「和平佔中」組織亦就民間提出的三個方案,即提名委員會、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進行公投,接近 80 萬人投票,結果「真普選聯」的三軌方案(即三個方案均可)最多人支持,有 33 萬,學民思潮和學聯的學界方案(即公民提名加立法會議員組成的提委會)則有 30 萬人支持,政府當然不承認公投結果。最終政府建議候選人須至少一半提名委員會委員才能「入閘」,港人嘩然,因為等於先由中共認可候選人,才由港人普選,即並非真正具自由選舉意義的普選,因而被認為是假普選。

同年 8 月 31 日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北京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放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這完全顛覆了港人一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基本法》所賦予自治權的認識。後來發生的「雨傘運動」,以學聯、學民思潮為代表的青年學生,與戴耀廷所代表的老一輩民主派的矛盾,以至更「激進」的拆大台者(後來的本土派)與學聯、學民思潮和民主派的爭拗,相信很多當年的參與者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政權「不流血,不讓步」的策略下,維持了 79 日的佔領行動沒有得到任何實質回應,以「失敗」告終,並造成抗爭陣營的「大決裂」。一些「激進」的本土派 ,認為爭取普選已是「假命題」,應該以「勇武」方式爭取獨立建國,他們或多或少受陳雲《城邦論》和黃毓民言論的影響(還有練乙錚、李怡作為「導師」),紛紛成立政治組織,如梁頌恒、游蕙禎等的青年新政,以及梁天琦、黃台仰等的本土民主前線,再加上黃毓民啟發的熱血公民,這些組織經常發動排拒大陸人 / 新移民的「光復」行動,例如針對水貨客的行動,一時聲勢甚盛。15 年 6 月 22 日,政府的政改方案在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反對下,大批親政權議員忽然離場下(等候發叔事件),以 8 票贊成,28 票反對不獲通過。已準備脫離民主派的湯家驊,不情願投出反對票後宣布脫離公民黨,並辭去立法會議席,政府宣布 16 年 2 月 28 日進行新界東補選。

16 年農曆元旦所爆發的警民暴力衝突,本土派稱之為「魚蛋革命」,已報名參加補選的梁天琦,當晚更在現場聲稱舉行競選活動,更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為競選口號(這個口號亦成為日後「反送中」運動「和勇不分」的共同口號)。民主黨和公民黨譴責本土派行使暴力,令本土派與民主派的關係更惡化,本土派聲言與民主派不是同路人。 補選更有梁天琦挑戰民主派楊岳橋的「氣勢」,雖然楊岳橋以 16 萬票勝出,但梁天琦獲 6 萬 6 千票,得票第三(第二為得 15 萬票親政權的周浩鼎),本土派士氣大振,劍指 16 年立法會選舉,「革民主派的命」。另外,一些不滿民主派的溫和本土派,或曰自決派亦成立新政團或個人參選,由主要為學民思潮成員成立的香港眾志,以「自主、自決」等口號,派羅冠聰出選立法會,朱凱廸則提出「民主自決」參選,還有與民主派關係較好的素人劉小麗。

2016 年立法會選舉充滿「去舊迎新」,「青春無敵」的氣氛,年輕就是「武器」。不過,提出「建國」、「獨立」口號的「激進」本土派率先被政權打壓,政權首次顛覆自由選舉原則,藉選舉主任的政治審查褫奪本民前梁天琦、民族黨陳浩天及其餘三人的參選資格(梁天琦日後亦以「暴動罪」被重判六年監禁,是首批獲重刑的政治犯)。另外黃毓民、陳雲等人聯合的「熱普城」以「公投制憲,永續基本法」為政綱(並否認支持港獨),與其他的「激進」本土派因為爭議席而鬧不和, 結果年輕人戰勝前輩,游蕙禎於九龍西當選,黃毓民落選,青年新政另一候選人梁頌恒於新界東當選,「熱普城」只有鄭松泰勝出。自決派方面,朱凱廸於新界西以 8 萬多票成分區直選票王,其餘羅冠聰和劉小麗亦順利當選。而民主黨亦有年輕人 / 新人當選,如鄺俊宇、許智峯、林卓廷、尹兆堅,令這老牌民主派政黨多了一點新氣象。「激進」民主派則僅靠梁國雄和陳志全苦苦支撐。本土派「理論導師」練乙錚興奮地稱從此本土、民主、建制「三分天下」。

之後就有人大釋法,政權藉口當選人未能完成宣誓(因當選人以抗議方式宣誓),先後取消其議員資格,顛覆了市民的投票權,被 DQ 者包括游蕙禎、梁頌恒(未當議員已被取消資格)、姚松炎、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當了十個月議員被取消資格)等六人。18 年 3 月和 11 月先後進行補選,結果民主派僅由區諾軒和范國威奪回兩席,其餘四席由親政權者奪得。立法會進一步由親政權者壟斷,政治氣氛低迷,抗爭陣營的政治動員能力日趨薄弱。19 年初林鄭政府以陳同佳案為「契機」(台港兩地沒簽訂引渡協議),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將可移交範圍擴闊至兩岸三地,並在不少質疑和反對聲中仍堅持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如此局勢下,一般估計由親政權陣營壟斷的立法會,很快會通過法案,反對者難以如 03 年反廿三條一樣,能利用超過 50 萬人上街的龐大民意,逼令政府收回成命。但出乎所有人,包括參與者的意外,爆發了可歌可泣、創造歷史的「反送中」運動。

「反送中」運動規模之大,動員人數之多,持續日子之長,創意之多,受國際關注之廣,可說是「史無前例」,暴政當前,民主派、本土派,新舊老少,暫時放下歧見,拉近距離,「和勇不分」和不割席亦至為難得,運動所提的五大訴求當中,亦包括曾被「遺忘」的爭取普選。它成功阻止了「逃犯條例」的修訂,但很多參與者(年輕人佔多數)亦付出被警察施暴、被拘捕、被判刑的沉重代價,五大訴求,除撤回修例外,其餘當局至今仍不聞不問。不單如此,政權藉「鎮暴」而加強社會控制,踏進 20 年更藉武漢肺炎疫情進一步限制市民示威權利,年中北京亦索性推出「港版國安法」,撕破「一國兩制」的面皮,為大清算,大抓捕鋪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兩句「反送中」運動最多人叫喊的口號,被政權視為「違法」,其他侵害人權、顛覆「法治」事件更層出不窮,幾乎沒有任何一個社會部門倖免,1 月 6 日顛覆港人自由選舉觀的大抓捕,只是向市民的選舉權抽刀罷了。

其實當去年 7 月 11 日舉行民主派初選後,政府很快便褫奪 12 名民主派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並於 7 月底宣布押後選舉一年,政權似乎真的被 19 年民主 / 本土派在區議會壓倒性勝選,和超過 70% 的極高投票率「嚇怕」,不敢再讓市民利用選票表達政治訴求,以至透過議會實際影響政府施政,往後會否再顛覆選舉制度,務求壓下真正民意,不敢想像。而 35+ 的「始作俑者」戴耀廷,幾年前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方式爭普選,付出坐牢的代價,今次利用想像力,祭出「天馬行空」35+ 的合法抗爭,卻惹來權力膨脹的警察上門拘捕,是否意料之內?他在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後於《蘋果日報》撰文指,「35+ 實在是一個挑戰極大的計劃,目標能真的達成的機會微乎其微(灰記按:因為親政權陣營在功能界別仍有極大優勢,直選比例代表制,亦保證親政權參選人有一定數量的席位)。老實說,提出 35+ 是有點『拋浪頭』、『博大霧』的」,終極目標是逼使當權者必須作出決定,一是正面回應市民的政治訴求,一是加強打壓,「中共現在已做了最愚蠢的決定,也不用做甚麼游說工作,國際社會的制裁陸續有來,35+ 的歷史任務因而也完成了。」的確如戴耀廷所預料,打壓陸續有來,包括五十位完成歷史任務的初選參與和協調者被上門拘捕(日後是否再被拘捕甚至被檢控亦難預料),但國際社會的制裁是否陸續有來及有效,則未敢樂觀,至少現在香港人是活在「寒冬凜風」之中,只能設法「圍爐取暖」,實行自救,在被顛覆的權利和生活的「狂潮」中,咬緊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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