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潛逃港人傳在台灣被扣 李家超:台灣不要窩藏罪犯

0
331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發表文章,回應 12 港人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拘留,以及 5 名港人疑潛逃台灣後被扣押。李家超表示,至今未收到台灣任何信息,警方已向台灣查詢,呼籲若 5 名港人涉嫌在港犯罪,「台灣不要窩藏罪犯」。又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

12 人在香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

他指內地公安按照相互通報機制,在 8 月 28 日通報香港警方,於同月 23 日在內地水域拘捕 12 名港人涉非法入境。警方已通知家人,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組」及駐粵辦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包括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如有藥物需要,可書面提出,由入境處轉達。

李家超指,今月 11 日其中一名家屬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翌日上午已發出證明書,減省了一般需時 25 天的手續。香港警方會與內地機關繼續聯繫,了解案件發展,而入境處會與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聯絡跟進。

李家超表示,根據資料該 12 人在香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其中 10 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外 1 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另外 1 人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 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

他指,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已公報,8 月 23 日廣東海警查獲 12 名非法越境人士,正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清楚顯示案件正在偵辦,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疑犯各項合法權益。

李家超: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

李家超又指,他留意隨有新聞報道,有 5 名港人兩個月前經東沙島抵台被捕,並被扣押兩個月,特區政府無收到台灣任何信息,亦無收到家人求助。李家超指,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但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如 5 名港人涉嫌在港犯罪,台灣不要窩藏罪犯」。他又促請台灣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正等候回覆。

李家超在文中表示,自去年開始,香港有政客等居心叵測的人,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他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