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搜出半合成汽油彈 前中大醫科生認罪 判囚 13 個月

0
488

去年 11 月 11 日,有市民響應「黎明行動」,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 24 歲前中大醫科生被指於銅鑼灣藏有?刀、酒精及半合成汽油彈等,至今已還柙 8 個月。他昨於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鄭紀航今判刑指,涉案物品可於短時間內合成為汽油彈,被告亦藏有打火機,顯示他有意圖燃點使用合成後汽油彈。裁判官指罪行極為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普羅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而裁判法院就單一控罪的最高判刑為兩年,裁判官最終決定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及考慮求情等後,最終判處被告入獄 13 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現年 25 歲的被告殷嘉齊是家中獨子,於皇仁書院畢業,在公開試考獲優異成績,本於中文大學就讀醫科,但因為抑鬱症問題未能繼續而轉讀翻譯,及後退學。被告案發前任職教琴及補習導師維生。辯方律師亦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與被告的性格不符, 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而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講述他不能接受自己的行為,後悔自己誤入歧途,幸得警方及時挽回,亦明白暴力不會令社會變得更好。他表示已經深刻明白過錯,已作深切反省,日後不會再重蹈覆轍,希望報答家人,並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被告的親友及老師呈交的求情信,則指被告謙遜有禮、樂於助人及品學兼優。

被告殷嘉齊(案發時 24 歲,補習導師)被控兩罪。首項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月 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刀;第二項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兩支以紙巾塞住封口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支 420 毫升的丙醇酒精、兩支分別 105 毫升及 95 毫升的打火機燃料,被告昨承認刑罰較重的次控罪,首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ESCC2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