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兩人家屬明日北上深圳 料完成 14 天檢疫後申請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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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案周三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刑,除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黃臨福、廖子文獲不予起訴移送回港外,其餘 10 人被判刑 7 個月至 3 年不等,要在內地服刑。12 港人其中兩人,郭子麟和李子賢的家屬,共三人明日將北上深圳,待完成 14 日檢疫後,料於本月中向當局申請探訪。

「12 港人關注組」透露,19 歲郭子麟的媽媽、30 歲李子賢的母親和大姑姐,三人明日將取病毒檢測陰性報告,然後北上。據了解,三人仍未確定郭子麟、李子賢在何處服刑,此行是「上定去先」。由於按內地刑法,從接到判決書起第二日起計 10 日內為上訴期,如在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即開始生效。意即,三人入境廣東後,會先完成 14 日檢疫,同一時間待上訴期結束,再向官派律師、鹽田看守所和香港政府追問有關服刑地點等細節,料將於本月中向內地當局提出探訪申請。

日前李子賢父親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稱,「預咗」有一定刑期,早有心理準備兒子不會即時獲釋,又指個人不傾向上訴,免得事情生變。

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刑兩年的喬映瑜,其家屬今日亦指,曾向官派律師查詢上訴事宜,惟對方只叫家屬自行寫信與喬討論,並拒絕家屬提出會見當事人商討的要求(另見報道)。前日鄧棨然的弟弟亦在電台節目中指,判刑後官派律師未有聯絡,未知如何探望和計劃上訴;有份協助 12 港人家屬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解釋,上訴需由當事人提出,惟家屬和家屬委託律師至今未能接觸當事人,加上提出上訴後便不能探訪,亦造成壓力。

12 港人案其中 10 名成人被告,星期一(12 月 28 日)在深圳鹽法院秘密審訊,至周三早上有判決,分別被判監 7 個月至 3 年,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監 3 年,罰款 20000 元人民幣,喬映瑜判監 2 年,罰款 15000 人民幣;其餘 8 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被控「偷越邊境罪」,判監 7 個月,罰款 10000 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