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昨令記者證「必須掛頸」 稱「新聞處最新指引」 警今回覆《立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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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一連四日審訊中,除了被告、家屬和聲援市民外,警方頻頻在法院現場出現。昨(4 日)晚散庭後,一眾「追車師」追趕囚車,警方不時驅散,期間有警員曾要求記者離開,更指示必須將記者證掛在頸上,稱是「新聞處最新指引」。《立場》就此分別向警務處及政府新聞處查詢,警務處回覆時形容「事件引起誤會」,又澄清此舉並非「新指引」,已提醒相關人員留意傳媒採訪安排。

昨晚警方在驅散人群、推進期間,曾查閱在場記者的記者證,在記者出示證件後,有警員再要求證件「必須掛在頸上」。記者即場詢問警員為何必須掛頸,警員則回應是「新聞處最新指引」。

《立場》即晚向政府新聞處及警務處查詢,但一直未收到回覆;至今日下午《立場》再追問,始獲警務處回覆。警方指,人員當時進行人群管理,並「採取措施方便傳媒工作」,承認人員曾指示現場記者戴上記者證,「讓警務人員能有效辨識其傳媒身分」。

至於為何警員會指示記者「必須把記者證掛在頸上」,並表示是「新聞處最新指引」,警務處僅稱「此舉並非新指引」,又指「就事件引起誤會,警方已提醒相關警務人員留意傳媒採訪安排」。

政府新聞處則表示,可以參考警方回應,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