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男廚師被改控非法集結 辯方兩日前才收控方文件 批做法不公 官准押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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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黎明行動」及於多區堵路,一名25歲男廚師原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襲警及刑事損壞共 3 項罪,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負責本案的調查隊在上星期才收到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不足以檢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故申請將此罪修定為非法集結,辦方則指在兩日才收到控方通知,批評做法不公及不合理,裁判官批准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

控罪經修定後,被告劉禮彥(25 歲,廚師)現被控在非法集結、襲警及刑事損壞共 3 項罪,指他在港鐵紅磡站 A 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近理工大學一帶非法集結;在該天橋附近理工大學平台上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 A 及損壞其眼鏡。

辯方指,在 8 月 19 日下午,即原定開審(8 月 20 日)前半天才收到最新的文件、錄影片段及獲悉控方將以理工大學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為基礎,改控非法集結,兩罪嚴重程度不同,直言控方做法不合理、不能接受。他續指,案發時間為去年 11 月 11 日,被告案件在今年 5 月 8 日首次提堂,7 月 10 日定下審期,但控方一直都沒有披露相關片段,或告知辯方有修改控罪的決定,稱控方態度是強迫法庭接受、遷就,對被告造成壓力,認為法庭不應縱容控方是次申請。

警方調查隊8月11日收到片段

控方則表示,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今年 1 月 31 日撿取大量理工大學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當中涉及多宗案件與不同調查隊,而負責本案的調查隊在 8 月 11 日收到與案相關片段。經警員在8月17日查看後,發現不足以檢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但卻有足夠證據舉證非法集結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修改控罪,故於 8 月 19 日將相關文件交給辯方。為免對被告人不公,建議將案件押後開審。惟辯方仍然不能接受此說法,認為不公的情況完成為控方所製造,又指被告希望盡快處理案件。

裁判官葉啓亮表示,考慮到控方以新增證據,改控非法集結,若預期開審對被告不理想及不公,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希望給予辯方充足時間準備,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CCC8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