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 80 億國安開支 財政司司長向立法會交報告 拒披露開支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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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在財政預算案撥出 80 億「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專門款項」,但完全無交代撥款細節;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今向立法會交報告,指 80 億支出主要包括薪酬津貼、租金等經常性開支,以及小型建築工程、系統設置等非經常開支,不包括駐港公署的經費,但國安法規定,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因此不會進一步披露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指,根據國安法,香港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警務處則設立警務處國安處,律政司就會有專門的律政司維護國安檢控科,財政司司長則會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開支,每年就專門款項向立法會交報告,在考慮到相關機構人員編制、所需經常及非經常開支預算後,財政司司長在去年 12 月,在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 80 億元作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安未來數年的開支。

而這筆專門款項支出主要分兩大類,包括經常開支,例如薪酬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等,以及非經常開支如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等,國安法規定,駐港國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所以這 80 億元不包括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

報告又指,考慮國安工作的特殊及機密性質,國安委秘書處有專屬的會計財務小組,直接向財政司司長滙報,財政司司長亦安排了帳目獨立財務審計,而財政司司長已審閱獨立審計財務報表。

報告又強調,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所以不會進一步披露款項的使用細節,又指很多司法管轄區,都將國家安全開支及人手編制列為高度機密,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