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民陣自行解散無關自由 解散不等於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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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星期日宣布解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聲稱,個別社會團絣近日「自願自動」解散,完全與自由無關,這類過往「肆意觸碰紅線」的社團及人士,在這個時候結束解散是唯一選擇,但重申解散不等於免責。

林鄭月娥今早(17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應民陣解散,指有人將民陣解散連繫到香港示威遊行等自由,她稱基本法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己自願自動解散係完全同自由無關」,有外國政客及傳媒將民陣解散連繫到打壓自由是「偏頗」,港府不會接受。

她又指自去年 6 月 30  日人大頒有國安法,年多以來社會見證國安法的效用,以往社團、人士,肆意觸碰紅線,在國安法生效後,這些團體或個人必須接受他們的言行受重要法律規管,選擇現時自動結束或解散「係唯一選擇」,所以與行使自由無關,她又重申正如執法部門多次強調,這些團體自動解散「唔係等於係一個免責條款」,執法機構仍然會按法律要求搜集證據和調查。

律師會即將改選部分理事,開明派會否過半成焦點,繼內地官媒和律政司鄭若驊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點名警告律師會不要政治化;她今日(17 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若有專業團體「唔係做專業嘅事」,而是被政治「騎劫」或凌駕專業,港府的唯一取向「就係同佢中止關係」,點名香港律師會若被「政治凌駕」法律專業,「特區政府同樣都會考慮同佢中止關係」,亦會重新審視律司會目前在法例下的人事推薦權。(另見報道)